7岁女孩右手拇指为狗咬伤3级主人称女孩母亲也未尽责

黄淑珠
导读 周女士带着自己的女儿在榆林市榆阳区的小区散步,17岁的女儿在玩耍的过程中不慎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可是邻居却拒绝赔偿全部医药费。
周女士带着自己的女儿在榆林市榆阳区的小区散步,17岁的女儿在玩耍的过程中不慎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可是邻居却拒绝赔偿全部医药费。周女士将狗主人告上了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用5000元,狗主人表示因为女孩主动戏弄狗,才发生了被咬伤的,自己只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周女士要求的全部费用,狗主人王女士表示不能够接受。据周女士介绍,当时在小区遛狗的是一名十七八岁的男孩,当时狗并没有栓绳
周女士表示在发生意外之后,狗主人王女士只愿意承担1000元的费用,之后当地派出所介入协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王女士表示,周女士在看孩子时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因此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律师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明确了携带犬只外出必须佩戴犬牌,并且采取双绳等措施,防止咬伤人和疾病的传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如果真像狗主人说的有证据证明确实是男孩在戏弄了狗之后才出现的咬伤情况,那么是可以减轻狗主人的赔偿责任的。

标签: 7岁女孩,狗咬伤3级主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