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落地执行认房不认贷

魏娜纯
导读 在10月19日温州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称,目前温州市居民的家庭成员在购房时当地名下没有商品住房的,不管是否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
10月19日温州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称,目前温州市居民的家庭成员在购房时当地名下没有商品住房的,不管是否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都将会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的政策,温州也正式开始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此次的政策中,温州市居民家庭成员包括了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温州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第1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能够低于20%,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的比例不能够低于30%。
在贷款的利率方面,二套住房由原来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将会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除此之外,温州市还调整了若干公积金住房的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的额度将会按照规定计算之后,在贷款额度的基础上继续上浮20%。如果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将会按照规定在计算之后的贷款额度上继续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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