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

喻莺中
导读 近几年来因为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被处罚的事情屡屡揭示,对于明星代言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使得明星代言的产品比较杂乱。
近几年来因为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被处罚的事情屡屡揭示,对于明星代言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使得明星代言的产品比较杂乱,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发布了一起关于演员潘粤明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的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书中潘粤明因为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25.8万元并且罚款25.8万元。 
根据此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潘粤明,从2021年的3月15日起接受了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的广告代言并且拍摄了60秒的视频和三张平面图,用于该产品的商业推广在拍摄60秒的视频广告中,拍了一个手持日加满牌的日加满饮品做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广告用词,同时在此广告视频中还显示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除了拍摄60秒的视频广告外,还进行了三张图片的修饰,都是潘粤明手持,该品牌饮料的坐姿照。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为了宣传和推广该品牌的饮品在2021年的6月8日到7月22日广告推广方上海东佳商贸有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抖音,微博,小红书等企业都发布了该视频广告并且对于此视频广告还都配了三张平面精修图,该公司在发布视频中并没有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醒用语,经过相关部门的查处,上海东嘉商贸有限公司在7月22日就对该广告进行了删除。
潘粤明在此次的广告中获得违法所得257,885元,我国的广告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为推荐证明的内容,并且对于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且处于一倍至两倍的罚款,此外上海东佳商贸有限公司,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并没有在广告中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广告用词还利用了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于所售的商品作为推荐,证明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多项规定。

标签: 保健品,广告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