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

黄朗羽
导读 黑龙江哈尔滨五常法院最近一则关于流产后分手男方要求还彩礼的案件引发网友的热议。此事件的来龙去脉也非常简单,2020年一月女方未婚先孕,随后两方商量结婚事宜,
黑龙江哈尔滨五常法院最近一则关于流产后分手男方要求还彩礼的案件引发网友的热议。此事件的来龙去脉也非常简单,2020年一月女方未婚先孕,随后两方商量结婚事宜,女方向男方索要20万彩礼,并且按照传统的农村习俗举办仪式,但是在二月份双方商议共同在医院进行人工流产。
但是男方父亲病情逐渐恶化,女方这时提出购房的要求,所以两方因为意见不一致,所以导致分手。在分手之后,女拒绝返还彩礼10万元,且理由为在交往期间曾经做过流产手术与流产为理由而拒绝将10万元退给男方,这10万元是精神赔偿费。
此事在法院中被法院认定为数额较大,双方已经暂时为举办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应该按照法律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法院也认为在共同生活期间,内部的花销需要共同承担,所以在双方同意之后返还一定数额的彩礼。
关于女方认为因为在谈恋爱期间未婚先孕,以精神损失费为由拒绝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法院拒绝此要求。同时女方可以除去共同花销,其余部分要返还给男方。
此案件虽然已经解决,但是在近些年来关于彩礼因为彩礼而大大出手的事件也有很多,婚姻本来是一桩没事,但是提及彩礼总会有些不愉快的事情,所以彩礼本身是一个很难以被量化的概念需要双方共同约定。法律很难界定彩礼是否违规,同样的数额可能家境宽裕的人会拿出来,但是对于家境并不宽裕的人可能是难上加难。
所以目前也在呼吁不要拿彩礼当成检验婚姻的标准,不要将婚姻和利益和彩礼纠葛在一起以免婚姻不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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