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二类地区分别为2490元 2260元

张磊晶
导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1月15日下发通知,从2024年的1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1月15日下发通知,从2024年的1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整之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为2260元,三类地区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以及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该按照小时进行计算,并不能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这次的通知中,还规定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工单位按照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以及井下和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内和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照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所享有的福利待遇。江苏省还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调整之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标准,南京、无锡、常州、南通市区为一类工资标准地区。盐城、连云港、泰州、宿迁市区范围内为二类工资标准,下辖的县市为三类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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