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 法院判决

姜园伟
导读 1月5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6名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1月5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6名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在2022年的7月份到8月份期间,李某等6人为了私欲、单独或者共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已经构成强奸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于两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比较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结合各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自首和赔偿以及认罪认罚的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次的宣判还邀请了门源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师生代表、妇联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村委会干部和被告人的亲属50多人旁听。这也充分展现出了对于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专家也呼吁,要在全社会切实增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仪式。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家庭和学校要共同普及相关的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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