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无法要回 已过诉讼时效

喻琼亚
导读 江西赣州老张因为生意需要在2018年就向多年的好友老陈借款61万元,而且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老张也将房产证交给老陈作为抵押,并且完成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江西赣州老张因为生意需要在2018年就向多年的好友老陈借款61万元,而且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老张也将房产证交给老陈作为抵押,并且完成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老陈出于对好朋友的信任一直都没有催要过借款,但是4年过去之后,老张不仅没有偿还任何款项,反而还将老陈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产抵押并且归还房产证。对于老张的这一行为,老陈感到非常的震惊,老陈也认为老张必须要先偿还债务,然后才能解除抵押,但是在法庭上老张却提出了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要求老陈归还房产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三年,但是在此案件当中,老张和老陈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只有一年。但是老张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也没有偿还债务,也没有和老陈有任何的联系,因此法院认定老张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从而也支持了老张的诉求这一判决结果,让老陈感到非常的无奈,老陈也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想到的是因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让自己吃了大亏。在该案件当中也提醒人们在借贷关系当中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债权的时效问题,否则的话一旦过了债权诉讼时效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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