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卖自家26棵香樟判缓刑 人工栽种香樟算不算重点保护植物

费慧霭
导读 2016年7月份,四川泸州叙永县男子马万林将自己父亲种植的26棵香樟树卖给了他人,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6年7月份,四川泸州叙永县男子马万林将自己父亲种植的26棵香樟树卖给了他人,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马万林称,香樟树在自己家的房屋前后自留地旁边自己栽种,因为多数都已经被松鼠啃坏枯死,为了能够防止安全隐患,将这些枯树全部砍伐卖掉。因为这些香樟树都是自己父亲人工栽植,并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通过法院的审理认为,即使涉案的香樟树是通过人工移栽,也属于自然环境下生长。物种性质是具有珍稀性,应该属于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其他植物的范围之内。
对于此事,马万林已经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在该案件当中,马万林的弟弟马万春。在该案件一二审中都担任了主要辩护人。据马万春解释,跟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3月份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人工培育的植物,除了古树名目之外,是不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同时,有大量的案例证明人工种植的香樟树并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据马万林称,当地林业部门称,房前屋后栽种的香樟树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自留地是不用办理采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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