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

公冶媚晶
导读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男方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会上诉。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男方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会上诉。男方的亲属表示,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之后称没有民事赔偿,儿子当庭就提出了上诉。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都没有退还彩礼,虽然说曾经多次联系女方想要谅解书,但是对方都没有同意,在2023年的9月份法院还曾组织了调解,甄女士认为调解就是认下强奸不同意调解,儿子至今都被关押在看守所,再有10天就已经8个月了,甄女士从对方提出的证据中就包含了当时女方右手手臂上的淤青。
甄女士称,在2023年的5月1日,在中间人的见证下自己27岁的儿子和24岁的女子举行了定婚宴,男方还给了女孩一半的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就在订婚的当天,两名新人签字签订的协议显示,如果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归女方所有不予返还,如果结婚前女方反悔,那么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钱必须返还给男方。就在5月2日,按照当地的风俗,女方举行了回门宴,当天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了婚房发生关系,女方当天要求男方马上回家取房本加上自己的名字,将后面结婚的10万元彩礼也要一并取来,当时家里并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没有在手边。女方就闹情绪告自己的儿子强奸。在5月4日女孩向高阳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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