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判了

蒲睿伦
导读 上海老人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的案件近日宣判。
上海老人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的案件近日宣判。12月15日水果摊主诉讼代理人高明月律师团队发布消息称,在12月14日收到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该案件的房屋以及房屋内的财物归原告水果摊主刘某所有。此前在国内就有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宝山区的一名老人的老伴和儿子都已经去世,一个人独自生活,在生活中由于受到了小区水果摊主刘某一家的照料,老人就决定将自己晚年和遗产全部都托付给刘某,其中就包括了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相关,抚养协议还进行了公证。 
在2021年的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以及家属对遗产的分配提出异议,双方也因此闹上了法庭。该案件的原告为水果摊主刘某,被告是老人的妹妹和外甥的多人。原告的主要诉求就是希望判决上海市宝山区某房产及房屋内财产由原告所有请求判定老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以及利息归原告所有。对于原告的申请,被告老人的妹妹称,在2017年之前,自己的哥哥就已经出现了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在2017年7月份住院的时候,老人还被诊断出脑梗塞,老年痴呆等情况,之后由于刘某带走老人没有办法进一步进行确诊,而老人所签署的遗赠抚养协议时,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协议应当被判决无效。经过法院的调查水果摊主和老人签订有监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赠抚养协议有效,水果摊主也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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