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106万彩礼结婚不到三个月就离了 法院判决返还80万元

庄阅芝
导读 在12月11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一批涉嫌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彩礼返还的纠纷中,不管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于返还彩礼的具体比例也都进行了通报。
12月11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一批涉嫌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彩礼返还的纠纷中,不管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于返还彩礼的具体比例也都进行了通报。刘某和朱某在2020年7月份确立了恋爱关系,到了2020年9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刘某在结婚当月就向朱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且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且附言为五金。由于双方在不同的省份和城市工作生活之后,因为筹办婚礼等事情发生了纠纷。在2020年11月份协议离婚,婚姻关系还不到三个月,再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的债务,双方曾经短暂同居。因为筹备婚宴和拍婚纱照以及共同旅游等发生了一部分的费用,在离婚之后,因为彩礼的返还问题发生了争议,刘某起诉要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彩礼是双方在双方婚姻时根据地方习俗向另一方支付的钱物,对于本案件涉及到款项的性质已经注明为彩礼。除此之外,还有26万元备注为五金,应当被认定为彩礼。由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而且刘某所支付的彩礼是双方在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和亲友相互来往共同开销,对于这部分费用应该进行扣减,最终法院认定朱某返还刘某彩礼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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