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抛物 自己却不慎坠亡

蔡紫信
导读 湖北仙桃一男子因为从高空丢至垃圾不慎发生了坠楼事故,仙桃法院刚刚审结了一起纠纷案件,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湖北仙桃一男子因为从高空丢至垃圾不慎发生了坠楼事故,仙桃法院刚刚审结了一起纠纷案件,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在2023年的5月份,赵某将位于湖北仙桃某小区6楼的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了没有装修资质的钱某,钱某因为清理装修垃圾找到了孙某约定由孙某将房间内的垃圾清运到楼下,报酬为200元,在清理的过程中,为了能够节省搬运的时间,孙某就多次将装袋的建筑垃圾直接从房屋的阳台没有安装玻璃的窗口抛下。但是在场的钱某并没有进行制止,在丢最后一袋垃圾时发生了意外,孙某由于失去重心和建筑垃圾一起坠落地面,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在事故发生之后,赵某和钱某都拒绝赔偿,孙某的亲属将两人起诉到了当地法院请求法院,要求赵某和钱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做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次案件当中,孙某承担房屋建筑垃圾的清理和运送业务,该业务不需要承揽人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的资质,而且孙某也长期从事着相应的劳务工作,应该清除高空抛物存在的风险性。孙某因为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依法应该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而钱某接受孙某清运垃圾的业务,对于孙某的工作环境和阳台铝合金框没有安装玻璃以及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和钱某赔偿孙某亲属共计10万元,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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