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提前几分钟吃午饭被辞退

潘婉悦
导读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高盛公司上午的工作时间是早上的8点到中午的12点。在2022年的11月1日到2022年11月30日,小王中午提前下班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高盛公司上午的工作时间是早上的8点到中午的12点。在2022年的11月1日到2022年11月30日,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的次数就达到了12次,高盛公司认为小王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在同年12月12日就向小王出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小王也提出公司支付赔偿金2万元,劳动仲裁支持了小王的诉求,高盛公司不服起诉到海安法院,小王称自己并没有影响到本职的工作,有的时候到食堂就餐就已经到了12:03,自己并不存在着早退的情况。
高盛公司认为小王的这种行为属于早退,走路到食堂都需要五六分钟,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在起诉前补正了相关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高盛公司以上的行为判决,高盛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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