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中管干部因内蒙古致53死坍塌事故被问责

施青鸿
导读 8月29日,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对于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黄志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钦在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
8月29日,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对于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黄志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钦在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特大坍塌事故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过专案组的调查,此次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问题主要是因为长期发展所积累的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和相关的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对此次的事故负有直接的责任。
黄志强作为分管能源部门和安全生产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没有严格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对于自治区的煤炭行业监管以及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到,对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存在着失管失察的情况,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应该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过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经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对于黄志强党内警告处分,代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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