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包言栋
导读 8月2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最新消息称,进而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在公告中表示将会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8月2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最新消息称,进而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在公告中表示将会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在公告中表示,目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已经结束,我国的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将会对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作出调整。
四部门发布的调整内容是从发布公告当天开始商务部将会停止对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清单的确认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将不再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工作海关也将不再将这些清单作为出口验放的依据。这就表明企业再进行出口,就无需再申请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者是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公告中还表示,将会废除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同时出口的企业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产品必须要符合相关标准,以此来维护我国产品的国际声誉。

标签: 防疫物资,出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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