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房的 可按季提取公积金

徐曼世
导读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消息,为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消息,为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由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疏散,前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可以使用零材料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主要是以购房的支出为界限。
如果员工在雄安新区,没有住房租赁住房的,是能够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金额主要是以房租的实际支出为标准,疏散到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可以参照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来进行执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房租的,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住房,而且是租房的,可以每人每月提取2000元限额的住房公积金,对于符合人口生育政策的,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的租赁住房多,子女家庭可以从幼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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