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故宫博物院指定用酒酒企被判赔380余万元

黎烟福
导读 近日宣称拥有故宫博物院的授权书,而且还是故宫博物院指定用酒的广告宣传的酒企被叛赔偿故宫博物院380万元。
近日宣称拥有故宫博物院的授权书,而且还是故宫博物院指定用酒的广告宣传的酒企被叛赔偿故宫博物院380万元。对于酒业公司和商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这两家企业使用了故宫博物院的名称进行虚假宣传要求2家公司,分别赔偿故宫博物院合理性支出380万元和150万元总计530万元,并且还要作出登报声明,为故宫博物院消除影响。根据故宫博物院的说法,在2010年就和一家酒业公司签订过兼职合同,故宫博物院对于酒业公司的生产故宫酒系列进行了监制期限为3年。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经过故宫博物院的同意,这家企业公司还继续以故宫博物院兼职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并且还对外进行宣传。
酒业公司表示,故宫博物院方面并没有任何的竞争关系,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也没有侵权。这家商贸公司表示,在和酒业公司签订合同之前,酒业公司已经出示了和故宫博物院签订的兼职合同等文件,商贸公司已经对其进行了审查,也不构成对故宫博物院的侵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是不能够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名称和社会组织名称以及姓名来误导他人,商品和一些特定的联系。酒业公司和商贸公司用故宫博物院的名称,已经明显涉嫌到了借用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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