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死刑福建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宣判

乔伯生
导读 7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建南安公公杀害而袭案,6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代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的死刑判决。
7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建南安公公杀害而袭案,6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代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的死刑判决。经法院审理在2021年的8月20日的早上7点,被告人代某因为家庭琐事和儿媳小雯发生口角,就将其拉到家中的杂物间内,用手臂扼住小雯的脖子将小雯杀害之后,又驾驶面包车,将尸体载到一个垃圾场,在被害人身上泼上汽油之后进行了焚烧,随后有用面包车将尸体拉往山沟处进行抛尸,而且还藏匿了小雯的电动车,丢弃手机和自己的作案衣物。
而且自己的儿子在寻找被害人时还给予误导信息,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尸体在焚烧之后已经高度碳化残存的尸骨和软组织,并没有见到开放性的锐器损伤,并没有办法确定死因。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的3月1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说家庭纠纷引起了犯罪。但是被告人在实施故意杀人之后又会失灭即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而且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应该予以严惩。一审判决之后,戴某华就当庭提出上诉。戴某华表示自己只是想教育一下被害人,并没有真正想要杀害,应该以过失杀人罪量刑,而福建省高院认为,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而且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又藏匿罪证误导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与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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