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新政 余额可提取作为首付款不影响后续贷款额度

严韵力
导读 在6月1日江苏省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通告,苏州住房公积金再次推出了新的政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能够被提取当做房屋的首付款,而且也不影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在6月1日江苏省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通告,苏州住房公积金再次推出了新的政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能够被提取当做房屋的首付款,而且也不影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6月1日已经接到相关的通知,对于苏州市缴存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房产,能够提取公积金当做购房的首付款。在提取公积金之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会不被计入有效账户,余额也能够用作贷款额度的计算。
对于此次的新政策将适用于苏州市的大部分地区,不包括工业园区。在5月5日员工公积金的缴存就在苏州市的范围内开始实行,其中就不包括工业园区,对于首次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够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之前是10倍计算,但是贷款的额度上限没有改变,个人缴存的贷款上限额度为60万元。对于双职工的缴存家庭为90万元,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余额,按照之前的10倍计算,贷款的限额也没有进行任何的改变,最高个人能够贷款30万元。

标签: 苏州公积金新政,后续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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