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杀人凶犯被执行死刑 曾致一家四口死亡

瞿哲谦
导读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在2023年的3月31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王亮俊执行了死刑,在2021年的1月14日。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在2023年的3月31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王亮俊执行了死刑,在2021年的1月14日,忻州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就已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亮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良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王亮俊对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且报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王亮俊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安排王亮俊和近亲属进行了会面,对于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予以了保障,被告人王亮俊曾经租住在被害人董某亮和宫某香夫妻的家中,并且长期和龚某香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2000年到2月28日王亮军和宫某香因琐事争吵后,失手将宫某香殴打致死,由于害怕宫某香的家人影响自己逃跑,就将宫某香的丈夫和儿子以及女儿全部杀害之后王亮俊潜逃,直到2019年的12月13日在被内蒙古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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