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从广功
导读 根据北京商报的报道,在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则最新公告,此次公告是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的扣除政策。在这项政策中明确规定。
根据北京商报的报道,在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则最新公告,此次公告是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的扣除政策。在这项政策中明确规定,关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研发费用,没有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将在规定中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再将100%的实际发生额度在税前加计扣除掉,这个规定将会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同样在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将会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投入资金,为了能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提出了三大有关问题,第1个问题就是关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的研发费用问题。第2个就是关于企业应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口径和管理要求,最后一点就是,以上所有的公告内容都会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次的公告范文中,还同时废止了之前曾发布的多个公告,其中就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与2022年第28号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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