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任莉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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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是22012年8月24日卫生部、海关总署令第8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规。主要内容是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本办法所称口岸检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口岸药品检验所)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依法实施的检验工作。进口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时,货物到岸地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选择。其中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必须经由国家特别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进口备案,应当向货物到岸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由负责本口岸药品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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