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

成舒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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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日,前身是合肥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升格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合肥市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全院共有人员31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63人,占总人数的26%。

主要职责:一、依法审判第一、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八、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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