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允许公积金又提又贷

童雁清
导读 四川省乐山市在1月19日刚刚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12条措施,此次出台新的措施有效期为一年。全面提出了,在乐山市将会实施阶段性的购房补贴政策
四川省乐山市在1月19日刚刚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12条措施,此次出台新的措施有效期为一年。全面提出了,在乐山市将会实施阶段性的购房补贴政策,新的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到2024年的6月30日实施。在该时间段内在乐山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将会按照不同的类别享受到补贴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在乐山市凡是购买第1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的购房补贴将会达到8000元,购买第2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的购房补贴为12,000元。
在此次的政策中还规定对于教师、医护工作者、消防员、烈士遗嘱和因公、因病去世的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或者退役军人,以及毕业不满5年的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都将享受到购房补贴5000元每套,该政策中还包括了符合国家规定的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此次的政策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也进行了全面的优化,全面实施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和商转公的相关政策。凡是在乐山市缴存职工,在乐山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该套住房没有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来支付房屋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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