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房地产广告不得暗示学区房

仲孙树姬
导读 在4月21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相关提示,其中明确表示房地产企业不得在房地产的广告中标注和暗示房源,是学区房和学位房,不能够对业主在购房之后。
在4月21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相关提示,其中明确表示房地产企业不得在房地产的广告中标注和暗示房源,是学区房和学位房,不能够对业主在购房之后,可以入读某学校来作出购房的保证或者承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了促进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地产的宣传广告进行了规定,目前大多数的购房者普遍都比较关注学区房和学位房,此次的规定中还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在广告中不能够标注和暗示,房源是学区房和学位,房也不能够给业主承诺可以办理入住,户口和就业以及升学的承诺。
同时房地产的广告宣传当中应当具有真实性,不倒含有任何的虚假或者让人误解的信息,内容不能够捏造和散布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对市场预期和判断,对于国家发布的房地产政策,也不能够变相的更改发布违法虚假的广告宣传,在房地产的广告宣传中也不能够承诺该房产有升值和投资回报,不能够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号,伪造或者代替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房源进行销售,珠海市市场监督局将会加大市场广告的监管力度,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市民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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