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材料篇之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指南

匡莉蓉 搜狐焦点
导读 本期内容继续讲解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时限和申请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申请时限建造自住住房的,应自取得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

本期内容继续讲解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时限和申请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申请时限

建造自住住房的,应自取得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证件(文件)的最晚日期起1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住房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建房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POS机刷卡回单、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等。建房款支付凭证所载明支付时间应在所建住房取得产权日期(含)之前;因流动性风险系数下调,需补充支付建房款的,补充支付时间可在所建住房取得产权日期之后。建房款支付账户应为建房人本人或配偶的同名账户);

5.房屋建造合同(协议)原件;

6.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所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I类卡原件;

12.异地贷款的,应提供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

备注:建造自住住房异地贷款的仅限贵州省内缴存职工。

温馨提示:

若您对相关业务存在其他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

1.使用微信客服和人工客服进行咨询;

2.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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