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和遗产管理书的申请

龚骅钧
导读 在两种常见情况下,一个人可以继承财产。一种是通过遗嘱,另一种是通过该人是1958年《分配法》规定的无遗嘱(无遗嘱)者的近亲。对于前者,一

在两种常见情况下,一个人可以继承财产。一种是通过遗嘱,另一种是通过该人是1958年《分配法》规定的无遗嘱(无遗嘱)者的近亲。

对于前者,一份正确起草的遗嘱应清楚地说明遗赠给受益人的财产的详细信息。这将使申请人(被指定管理死者资产分配的人)更容易识别和确定财产。这很重要,因为财产的详细信息必须在授予代表权申请的资产清单中说明。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必须向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

同时,对于后者,没有遗嘱有时可能会对谁来管理和管理死者的遗产构成挑战(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任命一名管理人来监督和管理遗产分配。

我们采访了MahWengKwai & Associates的两位合伙人 - Gan Chong Chieh和John Chan,以了解马来西亚的相关继承法以及继承财产时需要采取的下一步措施。

1.如果我没有遗嘱继承财产怎么办?

在死者去世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即没有遗嘱,对死者的遗产拥有权益的人可以根据1955年《小遗产分配法》(SEDA)的规定,向高等法院或相关地区土地办公室申请授予遗产管理书(遗产管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SEDA申请授予遗产管理书(LOA)不是自动的。只有在继承财产的总价值不超过200万令吉,并且土地局管辖范围内必须有死者名下的不动产时,才能根据SEDA提出申请。但是,继承人不一定要通过SEDA进行,他们可以选择通过高等法院。

无论您选择哪种选择,程序的效率将取决于日期的可用性和各自机构正在处理的案件数量。

2.通过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

LOA申请属于1959年遗嘱认证和管理法[第97号法案],LOA申请应通过高等法院提交。一般来说,对于向高等法院提出的LOA申请,谨慎的做法是聘请律师监督和参与整个过程。

向高等法院提交文件所需的文件

为了能够准备诉讼文件,遗嘱执行人必须向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文件:

死者证明复印件

死者的遗嘱和遗嘱(如果死者去世)

律师事务所准备原因文件的受益人、资产和负债的详细信息

注意:证明原件和原件必须在授予代表权的申请提交听证会后提交给高等法院。

3. 根据SEDA申请遗产管理书

SEDA下的申请被称为小型房地产申请,其中不动产(土地或建筑物)和动产(现金)的总价值低于RM2mil。小庄园的管理受1955年《小庄园(分配)法》[第98号法]的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需要在土地管理员的听证会上代表申请人(对财产拥有实益权益的人)。但是,申请人仍然可以寻求有关SEDA程序的法律建议。需要填写和/或向土地局提交的文件清单可以在MyGovernment门户网站上找到。

如何在SEDA下提交继承申请

对遗产拥有权益的人,通常是1958年《分配法》第6条规定的受益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土地和矿业总监部(JKPTG)的遗产分配股或死者不动产所在的当地土地局提出申请。

如果死者的不动产位于多个州,受益人可以选择当地土地局之一提交申请。提交第一份请愿书的土地局将拥有专属管辖权,以解决位于所有其他地区和州的所有死者不动产。

您需要填写申请表或请愿书,也称为表格A。

已处理的申请将举行听证会。申请人/请愿人、死者的受益人和其他相关方将收到听证会通知,说明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已送达聆讯通知书的人士必须出席聆讯,申请人/呈请人须提供所有文件正本。

一旦分配命令获得批准,该命令将在相关土地局登记。有关动产,请咨询相关机构,例如马来西亚道路运输部(JPJ)的车辆,Amanah Saham Nasional Berhad(ASNB)的ASB股票和的储蓄账户。

根据SEDA申请所需的文件

您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在宣誓专员或裁判官面前签署的请愿书(表格A)的完整副本。

证据 – 国家登记局的证明/证明摘录/高等法院的埋葬许可证/推定令的副本。

申请人/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填)。

受益人身份证/出生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适用于12岁以下的受益人)。

死者的宣誓证书/结婚证书复印件 - 如果有的话。

登记或收养证书复印件(适用于非穆斯林,如有)。

不动产所有权/赠与书 – 土地管理官或财产登记处的官方搜索或核证真实副本 (CTC) 或财产买卖副本(适用于没有所有权或授予权的不动产)。

当年退租收据复印件 - 如果有的话。

当年建筑物或地层的评估收据副本。

死者的债务声明副本 - 如果有的话。

与死者资产有关的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将作为索赔的一部分包括在内(帐目报表、股票证书、车辆赠款的副本)。

以下是土地和矿业总监部(JKPTG)财产继承申请流程的摘要:

4. 提交财产继承申请是否有截止日期?

根据1959年《遗嘱认证和管理法》第77条,个人代表(遗产管理人)不得在一年内分配死者的遗产。死者遗产的个人代表有时间履行职责。然而,最好的做法是遗产代理人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授予承办书并分配死者的遗产。

5. 穆斯林的财产继承怎么办?

穆斯林的遗产属于伊斯兰教法。穆斯林的遗嘱被称为wasiat。穆斯林的遗产将根据faraid(伊斯兰继承法)和wasiat进行分配。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瓦西亚特,遗产将完全按照法莱德分配,而如果死者留下了瓦西亚特,遗产的1/3将根据瓦西亚特分配,其余的将根据法里德同时分配。

在财富分配过程中,将优先考虑死者的丧葬费用,其次是偿还未偿债务。只有在支付了这些款项之后,才能根据伊斯兰教法将剩余的遗产分配给受益人。

对于授予代表权,wasiat下的遗嘱执行人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对遗产拥有权益的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LOA或向当地土地局的土地管理员申请分配令。

6. 我是否需要为继承的财产缴纳印花税?

对于继承的财产,将财产从遗产转让给受益人需要支付象征性的印花税。但是,上述财产转让需要向土地局全额支付注册费。

7. 我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遗产税吗?

从历史上看,遗产税是根据1941年遗产税法以及沙巴和砂拉越的其他相关遗产税立法在马来西亚实施的,但这些立法于1991年11月1日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1992年财政法。

因此,马来西亚目前对继承的财产和/或资产没有遗产税。

8. 外国人可以在马来西亚继承财产吗?

外国人可以通过遗嘱或1958年《分配法》继承财产,只要该外国人属于1958年《分配法》第6条规定的类别之一。

但是,《国家土地法》规定,将财产转让给外国人须经州政府和/或对该财产施加的限制和限制(如果有的话)。

万一物业仍在发展商名下,而土地业权尚未转让至死者名下,则发展商向死者遗产的首次转让必须反映在业权上。随后将从死者的遗产第二次转移到外国继承人。土地所有权必须反映转让的每个阶段。请阅读马来西亚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程序。

9.继承部分财产时,我该怎么做才能成为唯一的所有者?

如果一个人继承了整个财产,那么决定是否保留或出售,出租,翻新或拆除建筑物并根据某种建筑设计进行定制会更容易。但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继承一个财产时,必须做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被视为上述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因此,未经其他所有者同意而做出的决定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分歧和潜在的法律纠纷。

成为继承财产的唯一所有者的一种方法是购买其他共同所有者的股份,前提是他们同样愿意出售其股份。例如,如果共有人之间陷入僵局——出售或管理物业的争议或一方似乎不合理,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出售物业。然后,销售收益将根据该物业的共同所有者份额进行分配。这种性质的秩序在解决僵局和不延长争端方面最为有效。

10. 我可以在马来西亚对财产继承提出异议吗?怎么能做到呢?

最常见的财产继承纠纷源于对遗嘱中财产分配方式的不满。挑战或挑战遗嘱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法院可基于以下理由对遗嘱提出质疑并宣布其无效:

缺乏遗嘱能力

这意味着死者在起草、准备或签署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或精神不健全。

欺诈/伪造

死者在遗嘱上的签名没有死者的真实签名,或者遗嘱不是根据死者的指示准备和签署的。

不当影响

死者被胁迫以遗嘱的形式执行遗嘱,或者遗嘱的内容和执行不是自愿的。

可疑情况

遗嘱没有向死者宣读,死者在批准遗嘱之前不知道或理解遗嘱的内容。

任何能够证明其中任何一项并打算质疑遗嘱的人都必须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11. 如果我根据信托继承财产怎么办?

当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称为受托人)为受益人持有和管理资产时,信托就成立了。例如,受托人可能为受益人持有财产,直到他们达到一定年龄,或者管理财产,以便受抚养人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

置于信托下的财产很可能受信托条款的约束。以信托方式持有财产的受托人必须遵守信托条款——严格否则,受托人可能会因违反信托而承担责任。如果信托受益人对信托条款或受托人对信托的行为不满意,受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信托条款或更换受托人。

无论您是通过遗嘱还是从近亲那里继承财产,重要的是将财产转移到您的名下,以便您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者。如果您不确定自己要做什么,请寻求专业建议,以便一切都依法进行。

12. 如何出售继承的财产?

一旦继承的财产被转移到受益人的名下,受益人(卖方)可以将所述继承的财产出售给任何感兴趣的购买者。卖方和买方可以委托律师代表他们进行继承财产的买卖谈判。一般行业惯例是由买方的律师起草买卖协议(SPA),但这种做法并非一成不变。

下面列出了整个销售过程中的事件顺序:

一旦准备好,买方将在SPA上签字,并向卖方的律师支付10%的定金。

卖方将签署SPA,他的律师将向卖方发放10%的定金。转让备忘录(表格14a)也将在签署SPA阶段由双方签署。

然后,买方的律师将在SPA上盖章,并继续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影响将继承的财产转让给买方。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买方的融资人的律师将在此阶段准备所有贷款/融资文件。

如果需要申请同意才能实现交易,双方应向相关州政府、土地局或土地登记处提出必要的申请。

买方/买方的融资人将按照SPA中规定的条款和时间表全额支付继承财产的余额购买价格。

卖方必须在买卖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将继承财产的空置管有权交付给买方。

卖方的律师会将原始土地业权转交给买方或其律师。

根据 1976 年《房地产收益税法》,如果房产在财产转让给卖方之日起不到五年内出售,则卖方将产生不动产收益税 (RPGT)。卖方必须在税务局存入相当于物业售价的3%的保留金额(如果卖方是外国人,则为7%),RPGT将从该押金中扣除。如果出售没有收益或出售财产属于 1976 年《房地产收益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则不需要保留金额。阅读更多关于房地产利得税及其计算方式的信息。

注: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读者应咨询律师,以获取有关其特定事项的具体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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