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努力促进出租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澹台堂昌
导读 根据时间,车位比例等等都不一样。比如日照时间吸引消费者眼球,这是住房舒适度的基本保证。记者发现,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住宅小区规划中

根据时间,车位比例等等都不一样。

比如日照时间吸引消费者眼球,这是住房舒适度的基本保证。记者发现,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住宅小区规划中明确规定了采光条件,普通住宅应规定高层住宅与其他住宅的间距,使得冬至当天有窗户的有盖住宅日照时间不得连续少于1小时。但出租屋的日照要求50%以上的公寓有能在冬至连续不少于1小时获得全窗日照的居住空间。

普通住宅和出租房的绿化率标准也不一样。普通住宅所需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35%,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10%。北京新建租赁住房要求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每个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而有的城市根本没有要求。

在车位配比方面,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记者了解到,公寓式、宿舍式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参照公租房相关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0.2辆/户设置,居住租赁住房原则上按照0.6-0.9辆/户设置。而北京的商品住宅车位配比指数,一类区为1.1,二类区为1.2,三类区为1.3。

首个集中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出台

现在,集中租赁住房第一次有了明确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提供依据。

003010集中租赁住房分为宿舍租赁住房(实践中包括公寓租赁住房)和住宅租赁住房。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符合《通知》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或新建、改建居住出租房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执行。

住建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靖告诉《住宅建筑规范》记者,2016年以来,部分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开发了一批宿舍式、公寓式租赁住房。但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部分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审批时缺乏审批依据或标准不一。特别是对“商转租”、“业转租”等将非居住住房转为集中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往往难以接受,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健康发展。《消费者报》的出台,有利于各地加快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对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满足新市民的租房需求。

现在很多商业写字楼、厂房、仓库等闲置房屋都被改造成了宿舍式出租屋。这些项目应该如何执行建设标准?郭静告诉《通知》记者,重建要按照相应的标准保证居住环境和质量。比如《消费者报》不需要房间采光通风。为了满足长期居住的需要,《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照明和通风

宿舍型出租房一般是给单身人士和年轻人提供的。为满足其社交需求,增加生活便利性,《通知》明确规定,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共厨房、文体活动、商业、互联网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等服务空间。房间要有更多的储物空间,有更多的用餐、会客和晾衣空间,并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配卫生间、浴室、客厅;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A类住宅租赁住房一般是为家庭提供的。针对家庭居住需求,《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强调配套设施按照《通知》、《通知》建设。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最低配套设施规模时,应当与相邻居住区共用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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