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屈烟娇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按照《公司法》的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不动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原企业将不动产转移或者变更给合并企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为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原企业向分立企业转让或变更房地产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在改制重组中以固定价格投资房地产,对转让或变更其作为投资的房地产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在改制重组中以固定价格投资房地产,对转让或变更其作为投资的房地产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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