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力争开工建设1万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

澹台以顺
导读 昨日,市住建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提高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质量,将房

昨日,市住建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提高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质量,将房源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今年,全市将力争开工建设1万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投放市场5000套(间)。

“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尝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已开工项目44个,约5.75万套。其中公寓和宿舍48%为非成套房源,小户型42%为成套房源,较好地满足了新市民的租房需求。但在初步探索中,也存在建设标准不明确、投融资困难等问题。“这个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促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很明确。区政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统筹考虑园区职工、中心城区居民、片区公租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运营服务保障人员等的租赁需求。并科学确定该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的供应规模和选址。特别是重点围绕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土地资源丰富区域、平原多点新城产业园区附近区域以及市郊铁路、地铁站、交通枢纽等沿线相对完善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区域规划布局,促进职住平衡。

在指标分配上,意见明确,要尊重市场,根据居民需求特点和项目实际,灵活合理配置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公寓式、宿舍式租赁住房商业服务设施规模按照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原则配置,居住式租赁住房商业服务设施规模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地上总建筑规模配置比例可适当提高至15%。地下商业设施可根据需要配置。同时,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公寓式、宿舍式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按照0.2辆/户的原则设置,居住式租赁住房停车位按照0.6-0.9辆/户的原则设置。

意见也很明确。鼓励项目建设方将房屋直接对接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社会单位和企业,只租不售,不得出售、转让、转租或改变土地用途。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落实监管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租金监控和租赁合同管理,严禁“以租代售”的情况发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着眼于加大税收减免和资金支持力度,意见明确。对纳入全市公租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承租人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住价格,按公租房政策经营管理的,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规划,2021年,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不减,全年开工1万套,年内建成1万套以上,确保5000套(间)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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